王习三委员:高速路不高速 收费应该打折甚至免费


2005-3-9 17:25:52 河北日报

    ■两会现场

    本报特派记者吴艳霞自北京报道

    跟高速公路讨价还价,来自河北的王习三委员提出一个大胆的呼吁:在高速公路不能提供高速服务的时候,收费应当打折甚至免费。他说,“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这是一个公平消费的问题。”

    提案内容

    高速收费也要等价交换

    王习三委员在提案中说,近几年我国不少高速公路进入大修期,由于维修施工致使车辆不能正常行驶,堵车现象经常发生,究其原因,既有设计低标准、施工不科学的问题,也有层层转包、偷工减料的腐败问题,高速公路的建设和经营成为制约车流畅通的重要原因。

    他因此提出:因为高速公路的种种原因造成堵车,给消费者带来时间和经济等方面的损失,按照市场经济和等价交换原则,车辆在交付了全部费用之后,就应享受全程的服务。在高速公路不能“高速”时,其收费也应打折才算公平合理。这样做不仅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还能促进管理和维护工作效率的提高。

    提案背景

    提案来源于自身的经历

    王习三委员告诉记者,他自己有过几次高速公路堵车的经历,记忆非常深刻。他曾经三次到上海,走京沪高速公路,三次遇上堵车,本来是三股道的路,有两股道在修,车走到那里就塞住了,有一次堵了6个小时,退都退不回去,他跟外宾约好的一次会谈因此被耽误了。后来,他跟很多司机和有车族聊天,发现他们对高速公路堵车都有深切的感受和体会,经过调查和思考,他提出了这个“打折”的提案。他告诉记者,这是他调查的大多数人的意见。

    

    ■会外联动

    本报记者栗占勇、刘红实习生晓平自石家庄报道

    管理部门:我省还无赔付说法

    据了解,我省高速公路收费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河北辖区高速公路目前有三个项目法人: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交通厅利用国际金融资金项目办公室、省道路开发中心。三个项目法人收费情况不尽相同,其统一主管部门是省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局收费科。

    记者拨通了稽查局收费科的电话,该科室负责人告诉记者,高速公路本身就是为车辆通行提供便利服务的交通设施,这个问题(车辆在高速公路上不能正常通行的赔偿问题)提得有一定道理,但目前还没听说有什么赔付说法。据他介绍,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是按车辆行程收费的,在哪儿下高速就收取到哪一段的费用。在高速公路上,造成车辆不能正常行驶的原因很复杂。有公安交管部门的原因,如特殊(雨、雪、雾等)天气封路,交通事故堵车等;也有交通部门修路造成的车速缓慢、拥堵等。但道路养护管理有很严格的程序,一般分小路段进行,车速会有所降低,但基本不太影响整体通行。

    司机:对提案拍手叫好

    记者在石家庄东开发区高速路口的加油站,采访了几位正在给汽车加油的司机,他们对王习三委员的提议都表示赞同。听到王习三委员的提议后,负责送货的司机冯朝辉一脸高兴。他告诉记者,委员提案太好了,他举双手赞成,也对提议者表示感谢。

    他说,自己一年四季在高速公路上跑,经常遇到因为修路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堵车现象,前几个月还差点被公司罚去500元钱。他说,走高速就是为了保证货物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目的地,并为此付了通行费,如果提供这种服务的高速公路因为自己的原因耽误了车辆的到达时间,那么高速公路就应该在收费或其他方面给予照顾。

    经常跑京石高速的邢台司机谷建国也有自己的看法。他说,通行费是来往车辆付完养路费后又交的一项费用,说白了是车主自己掏钱买路。钱掏了,路就得走好。这恰如目前的商品交易,收费者收费后就应该保障行车的质量。高速公路也应将其服务视为商品,遵循商品市场的游戏规则,对自己所售的“商品”承担责任。如果因为高速修路等质量问题,损害了通行车辆的利益,那么就应该在收费上给予适当补偿。

    ■背景资料

    河南3月1日起高速公路不高速暂停收费

    据了解,河南省已经出台了相应的法规———《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决定自2005年3月1日起,河南高速公路不高速要暂停收费。

    《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高速公路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未履行管理、养护义务,致使车辆不能正常行驶的,省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修复,严重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省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暂停收取车辆通行费……”

    据了解,此条例的出台跟一位家在郑州、现在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的宋某提起的一起诉讼不无关系。去年,宋某因高速公路路面维修,造成车辆行驶缓慢,延误了赶路时间,给自己工作造成了不利影响,于是,他以“高速公路不高速”、服务有瑕疵为由,状告河南省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违反公路服务合同,要求法院判令其违约,并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10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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